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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建设最新规定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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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防建设最新规定及标准?

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一、总 则

1、为了提高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的施工水平,降低工程造价,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人防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人防工程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文件: 1、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2、经过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3、施工区域内原有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的图纸资料; 4 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5 必要的试验资料。

4、工程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所使用的材料、构件和设备,应具有出厂合格证并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当无合格证时,应进行检验,符合质量要求方可使用。

5、当工程施工影响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或管线等的使用和安全时,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6、工程施工中应对隐蔽工程作记录,并应进行中间或分项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7、设备安装工程应与土建工程紧密配合,土建主体工程结束并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设备安装。

8、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记录: 1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2 原材料质量合格证书及检(试)验报告; 3 工程施工记录; 4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混凝土试件及管道、设备系统试验报告;

10、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1、竣工图以及其他有关文件和记录。

12、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3、人防工程施工时的安全技术、环境保护、防火措施等,必须符合有关的专门规定。

二、术 语

1、人民防空工程

为保障人民防空指挥、通信、掩蔽等需要而建造的防护建筑。人民防空工程分为单建掘开式工程、坑道工程、地道工程和防空地下室。

2、单建掘开式工程

单独建设的采用明挖法施工,且大部分结构处于原地表以下的工程。

3、坑道工程

大部分主体地坪高于最低出入口地面的暗挖工程。

4、 地道工程

大部分主体地坪低于最低出入口地面的暗挖工程。

5、防空地下室

为保障人民防空指挥、通信、掩蔽等需要,具有预定防护功能的地下室。

6、 明挖

地下工程地基上方全部岩、土层被扰动的开挖。采用明挖的地下工程施工方法称明挖法。

7、暗挖

不扰动地下工程上部岩土层的开挖。采用暗挖的地下工程施工方法称暗挖法。

8、 防护门

能阻挡冲击波但不能阻挡毒剂通过的门。

9、防护密闭门

既能阻挡冲击波又能阻挡毒剂通过的门。

10、密闭门

能阻挡毒剂通过但不能阻挡冲击波通过的门。

11、门框墙

在门孔四周保障门扇就位并承受门扇传来的荷载的墙。

12、防爆波活门

简称活门。装于通风口或排烟口处,在冲击波到来时能迅速自动关闭的防冲击波设备。

13、密闭阀门

保障通风系统密闭的阀门。包括手动式和手、电动两用式密闭阀门。

14、自动排气活门

靠阀门两侧空气压差作用自动启闭的具有抗冲击波余压功能的排风活门。能直接抗冲击波的称防爆超压排气活门。

15、防爆防毒化粪池

能阻止冲击波和毒剂等由排水管道进人工程内部的化粪池。

16、水封井

用静止水柱阻止毒剂进入工程内部的设施。

17、防护密闭隔墙

既能抗御核爆冲击波和炸弹气浪作用,又能阻止毒剂通过的隔墙。

18、密闭隔墙

主要用于阻止毒剂通过的隔墙。

19、防冲击波闸门

防止冲击波由管道进入工程内部的闸门。

二、2021工程建设标准采光规定?

2021工程建设采光标准对采光权进行了明文规定,规定(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所谓相邻关系,简而言之就是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因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速度加快,住宅建设用地供应趋紧,有些开发商违规施工,超规划建设,导致新建住宅楼层数过高,密度过大;有些人甚至为求便利,乱搭乱建,影响相邻建筑的通风、采光,使因“阳光权”引发的纠纷日益增多。

《物权法》对居民的通风、采光和日照进行了明确保护,也就是说,相邻双方应以不妨碍为建设的先期条件。

三、企业警务室建设标准?

警务室的设置:有单独的办公场所或相对独立的办公用房;

外观标识:警务室外观标识要与派出所建筑外观形象一致,基本颜色为警蓝色和白色,门牌、窗户、墙裙均按公安部《派出所建筑外观形象设计规范》的标准;

警务公示栏:公示栏内明示社区民警工作职责、工作制度、服务承诺、警务区示意图等内容。

四、企业能管中心建设标准?

系统性:保证能源管控中心的管理体系、运行体系和能源管理系统三方面的系统规划和设计。

先进性:能源管控中心在管理体系策划中注重引入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能源管控系统的建设突出技术上的先进性。

高效性:在企业层面采用扁平化管理结构,实现能源系统分散控制和集中管理模式,有效减少管理环节。

安全性:应保证系统的实体安全、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

可靠性:应注重设备选型、专业软件研发及实现技术的协调性和可靠性,确保系统整体运行稳定。

兼容性与可扩展性:应保障在系统生命周期内能够与其主流技术相兼容,系统可扩展。

经济性:应追求最佳性价比,并充分利用已建、在建和后续建设的系统成果,避免重复建设。大陆机电对企业能管中心的建设有很深的研究。

五、人防建设面积最新规定及标准?

人防建筑面积规定1、所有建筑均按建筑形式分类,指标计算与使用功能无关。计算方法:

(1)十层以上(含十层)的建筑,应修建“满堂红”防空地下室,可按其第十层标准面积指标计算;

(2)十层(不含十层) 以下,基础埋深超过 3 米(含 3 米)的建筑,应按其面积(含地下)的 3%修建;

(3)十层(不含十层)以下,基础埋深不超过 3 米的建筑,应按其面积(含地下)的 2%修建;

( 4)单建工程(地上建筑投影范围之外的地下建筑)应按其面积的 30%修建。

如一栋建筑既有高层又有多层,应按上述要求对建筑进行竖向分割后, 分类计算应建设人防面积指标。

六、企业划型标准最新规定?

最新规定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七、企业购车标准规定?

各项税和个人购车无区别,该怎么收还怎么收。

2.带上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和公章。

3.公司购车作为公司固定资产,增值税发票可以用来抵税。

八、国有企业楼堂馆所建设最新规定?

第一条为了严格控制机关团体修建楼堂馆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国家机关、团体修建楼堂馆所。 本条例所称建设,是指新建、扩建、改建和购置;楼堂馆所是指办公楼、培训中心等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各类场所和设施。

第三条办公楼建设应当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和建设标准。未经批准,不得修建办公楼。 禁止以技术业务用房名义建设办公楼或者违反规定在技术业务用房内设立办公楼。

第四条办公楼建设应当遵循简洁、实用、安全、节能的原则。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门制定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九、企业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

一、专职消防队应设在城镇、企事业单位适中位置、便于车辆迅速出动的临街(道路)地段,其用地应满足业务训练的需要。

二、辖区内有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单位的消防队应设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上风处,距离危险源和管道不得小于35米。

三、专职消防队车库门应朝向道路,门前距离不得小于15米。

十、企业人均办公面积标准规定?

第3.2.3条 普通办公室。

  一、普通办公室宜设计成单间式和大空间式,特殊需要可设计成单元式或公寓式。

  二、大空间式办公室在布置吊顶上的通风口、照明、防火设施等时,应尽可能为自行分隔或装修创造条件,有条件的工程宜设计成模块式吊顶。

  三、机要部门办公室应相对集中,与其它部门宜适当分隔。

  四、值班办公室可根据使用需要设置,重要办公建筑设有夜间总值班室时,可设置专用卫生间。

  五、普通办公室每人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单间办公室净面积不宜小于10㎡。

  第3.2.4条 专用办公室

  一、设计绘图室宜采用大房间或大空间,或用灵活隔断、家具等把大空间进行分隔;研究工作室(不含实验室)宜采用单间式,自然科学研究工作室宜靠近相关的实验室。

  二、应避免西晒和眩光。

  三、应利用室内空间或隔墙设置橱柜。

  四、设计绘图室,每人使用面积不应小于5㎡。研究工作室,每人使用面积不应小于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