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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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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条件?

第二章 回收管理  

第八条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结合本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密度、环境和资源等情况,制定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  供销合作社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具体做好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管理工作。  

第九条 设立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站(点)和集中分拣处理场所,应当符合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配套建设必要的预防扩散和渗漏的设施,防止污染周围环境。再生资源的分拣、处理、集散和储存,应当在规定的集中分拣处理场所内进行。 

 第十条 城市规划区内新建住宅区,应当根据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预留回收站(点)所需场地;已经建成的住宅区,可以通过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根据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提供回收站(点)所需场地。  

第十一条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应当符合登记机关规定的条件,并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的同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个体经营者,还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本条第二款所称生产性废旧金属,是指用于建筑、铁路、通讯、电力、水利、油田、城市公用事业及其他生产领域,已失去原有全部或者部分使用价值的金属材料和金属制品。 

 第十二条 再生资源回收可以采取上门回收、流动回收、固定地点回收等方式。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可以通过电话、网络等形式与企业、居民建立信息互动,提供快捷、便民的回收服务。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活动,不得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 

 第十三条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应当与出售单位签订收购合同。收购合同中应当约定所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名称、数量、规格,回收期次,结算方式等。  第十四条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时,应当对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和新旧程度等如实进行登记。

二、再生资源资源回收利用指导意见?

建议把可以再生资源资源回收时也进行分类,把再生资源资源的回收价值进行分类

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

 

(2007年3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统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遵守本办法。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的回收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国家鼓励全社会各行各业和城乡居民积攒交售再生资源。

 

第五条 国家鼓励以环境无害化方式回收处理再生资源,鼓励开展有关再生资源回收处理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

第二章 经营规则

 

第六条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工商注册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市场监管部门核准工商注册登记后,通过省级共享平台将企业信息共享给各相关部门。

 

第八条 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还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前款所列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九条 生产企业应当通过与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签订收购合同的方式交售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合同中应当约定所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名称、数量、规格,回收期次,结算方式等。

 

第十条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时,应当对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等如实进行登记。

出售人为单位的,应当查验出售单位开具的证明,并如实登记出售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出售人为个人的,应当如实登记出售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

登记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十一条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发现有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时,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发现的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应当依法予以扣押,并开列扣押清单。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经查明不是赃物的,应当依法及时退还;经查明确属赃物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再生资源的收集、储存、运输、处理等全过程应当遵守相关国家污染防治标准、技术政策和技术规范。

 

第十三条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从事旧货收购、销售、储存、运输等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旧货流通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再生资源回收可以采取上门回收、流动回收、固定地点回收等方式。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可以通过电话、互联网等形式与居民、企业建立信息互动,实现便民、快捷的回收服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商务主管部门是再生资源回收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研究提出促进再生资源发展的政策,组织实施再生资源利用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示范。

公安机关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的治安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登记管理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内的监督管理。

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建设、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将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纳入城市规划,依法对违反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和清理整顿。

 

第十六条 商务部负责制定和实施全国范围内再生资源回收的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具体的行业发展规划和其他具体措施。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设置负责管理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机构,并配备相应人员。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城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经贸)、公安、工商、环保、建设、城乡规划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密度、环境和资源等具体情况,制定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划。

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包括社区回收、中转、集散、加工处理等回收过程中再生资源停留的各类场所。

 

第十八条 跨行政区域转移再生资源进行储存、处置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办理行政许可。

 

第十九条 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协会是行业自律性组织,履行如下职责:

(一)反映企业的建议和要求,维护行业利益;

(二)制定并监督执行行业自律性规范;

(三)经法律法规授权或主管部门委托,进行行业统计、行业调查,发布行业信息;

(四)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回收标准。

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协会应当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条 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而擅自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予以处罚。

凡超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三条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二款规定,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未如实进行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依据《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发现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而未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或屡教不改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严重失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侵害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生产性废旧金属”,是指用于建筑、铁路、通讯、电力、水利、油田、市政设施及其他生产领域,已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的金属材料和金属制品。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发展改革(经贸)、公安、工商、环保、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依据本办法,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客观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税收优惠吗?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税收优惠:

支持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对于改善我国的能源消费结构意义重大,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能源消耗的加快,我国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税收扶持政策逐年增多。  增值税主要有5项:

1、自2001年1月1日起,对属于生物质能源的垃圾发电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2、自2001年1月1日起,对风力发电实行增值税减半征收政策;

3、自2005年起,对国家批准的定点企业生产销售的变性燃料乙醇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

4、对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可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部分大型水电企业实行增值税退税政策。  消费税方面;

5、自2005年起,对国家批准的定点企业生产销售的变性燃料乙醇实行免征消费税政策。部分税收优惠政策虽然仅适用于个别企业,但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五、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规范?

回答公式:++非常重要。

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规范管理有以下几个原因:1. 环保意义:规范的管理可以确保再生资源的有效回收和循环利用,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消耗和环境污染。

2. 提高效率:规范的管理可以优化再生资源回收的流程和操作,提高回收站点的工作效率,更好地满足人们对再生资源的需求。

3. 保证质量:规范的管理可以确保再生资源回收的质量和安全,避免低质量或有害物质的再利用,保护消费者和环境的权益。

应包括以下方面:1. 设施建设:规范的管理需要考虑站点的布局、设备的配置,以及与周边环境的协调,确保操作和流程的顺畅进行。

2. 人员管理:规范的管理需要确保站点有足够的专业人员,并进行培训和管理,提高操作技能和意识水平,确保再生资源的正确分类和处理。

3. 监测和检测:规范的管理需要建立监测和检测机制,对再生资源的质量和安全进行监控,确保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要求。

4. 信息公开:规范的管理需要建立信息公开的机制,向公众提供透明的信息,包括站点的运行情况、回收资源的利用情况等,增加公众对再生资源回收的信任和参与度。

总之,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推动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具有重要作用。

六、供销联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业务范围?

主要废农业机械丶废铁农具丶废塑料丶农户另星纸柏包装盒等

七、如何注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

注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1. 公司名称申请:先进行公司名称申请,确保公司名称没有被其他公司使用并且符合相关规定。

2. 提交注册申请:向当地工商局递交注册申请,包括公司名称、注册资本、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等信息。

3. 注册资本缴纳:根据当地的规定,支付注册资本。

4. 获取营业执照:如果注册申请通过,可以获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是开展业务的必要凭证。

5.申请税务登记证:根据公司类型,申请税务登记证。

6. 开立银行账户:根据公司类型和业务需要,开立银行账户。

以上是注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的一般步骤,具体流程可能会因地区和国家而异。建议您向当地相关机构或律师咨询更详细信息。

八、可再生资源回收再利用什么意思?

就是把别人丢弃的废品给另外一些需要的人回收再利用!比如报纸可以用作一些工业半成品的包装,一些纸箱可以用作其它产品的包装。比如农村用啤酒纸箱装鸡蛋等等这些都是可再生资源回收再利用!顾名思义就是在这些东西送去垃圾站之前再给它发挥余热好好再利用一下!

九、本溪市溪湖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公司介绍?

简介:本溪市溪湖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公司成立于1993年08月17日。法定代表人:杜会贤注册资本:30万人民币地址:溪湖区彩光街

十、回收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工程的组成

再生资源回收工程包括哪些内容?

再生资源回收工程是一项重要的环保措施,旨在有效回收和再利用废弃物,减少对自然资源的依赖。该工程包括以下几个主要内容:

  1. 废品回收:

    废品回收是再生资源回收工程的核心部分,涉及对废旧物品的收集和分类。废品回收覆盖了各个领域,包括废纸回收、废塑料回收、废金属回收等。通过有效的废品回收,可以避免大量的废弃物填埋和焚烧,降低对环境的污染。

  2. 废弃物分类:

    废弃物分类是再生资源回收工程中的一项重要环节。通过将废弃物按照材料、性质、可回收性等进行分类,可以实现对不同类型废弃物的有效处理和再利用。不同地区和国家有着不同的废弃物分类标准和方法。

  3. 再生资源利用:

    再生资源利用是再生资源回收工程的最终目标。通过对废弃物的回收和再加工处理,可以将其转化为可再利用的原材料或能源。再生资源利用可以减少对有限自然资源的开采,降低能源消耗和环境影响。

  4. 循环经济模式:

    再生资源回收工程还包括推动循环经济模式的实施。循环经济模式强调在生产和消费过程中减少废弃物的产生,最大限度地回收资源,并将其用于生产过程中。循环经济模式通过减少资源消耗和废弃物排放,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

  5. 法律法规支持:

    再生资源回收工程需要得到法律法规的支持和推动。各国和地区都有相关的环境法律法规,用于管理和规范废弃物管理和再生资源回收。这些法律法规的实施,可以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工程的开展,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

通过再生资源回收工程的实施,我们可以充分利用废弃物中蕴含的潜在价值,降低资源消耗,减少环境污染,推动可持续发展。相信随着各国政府和社会的共同努力,再生资源回收工程将在全球范围内得到更加广泛的应用。

谢谢您阅读本文,希望对您了解再生资源回收工程有所帮助。